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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退货政策

取消或终止协议的产品退货政策

a)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请取消或终止协议及退货

  1. Eckare Malaysia 直销商可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Eckare Malaysia取消或终止协议。 Eckare Malaysia将根据多层次营销法“冷静期”处理因协议取消或终止而导致的退货和退货。
  2. 若Eckare Malaysia直销商自加入之日起10日内自愿取消协议或终止协议,Eckare Malaysia将接受申请,经销商须在合约取消或终止后30日内退回产品 . 全球经销商购买退回产品所支付的货款和货款也将退还。 退回的商品将由 Eckare Malaysia 取回,并扣除取回商品的运费。

b)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后申请终止协议及退货

  1.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后,Eckare Malaysia直销商仍可随时以书面形式终止协议,并依据多层次营销法要求退货。
  2. 协议终止10天后,Eckare Malaysia接受直销商的退货申请,Eckare Malaysia将按直销商原采购价的90%回购直销商持有的货品。
    Eckare Malaysia依前款规定购回直销商持有之货物时,将扣除因交易而支付予直销商之红利或酬金。 如果退回的产品价值受损,也可以扣除受损价值。 如果退回的产品被 Eckare Malaysia 收回,运费将被扣除。
    例如: 以下是六 (6) 个月内退货的计算:-
    (会员价格) – (支付给上线和个人的佣金/奖金) – (10% 行政费用) = 扣除之前已支付的行政费用和佣金后的总退款
  3. 自购买日期/发票日期起 180 天后,产品回购政策不再适用。

c) Eckare Malaysia经销商如欲主动解除或终止协议,经销商应亲自填写并签署协议解除确认申请表、产品退货申请表等文件,并退回完整的产品。 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具委托书和解约函。 以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文件的经销商,请将其邮寄至Eckare Malaysia指定的收件人地址,并以回执的邮戳日期为准。

d) 取消和/或终止其经营权的直销商必须在取消或终止协议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后才能重新加入,但 Eckare Malaysia 保留对此事的最终权利。

e) 退货时,赠品一并退回。 如果礼品已被使用或损坏,Eckare Malaysia 保留要求经销商退还与礼品等值金额的权利。

产品减值计算说明

a) 如果 Eckare Malaysia 经销商取消或终止协议,Eckare Malaysia 应退还或重新购买产品,并按以下原则扣除产品价值减值。 产品一经拆封即视为已使用,减值按100%计算。 Eckare Malaysia 将从原始购买价格中扣除产品的损坏价值、不当储存和任何其他由用户/Eckare Malaysia 经销商造成的责任。

b) 由于直销商的疏忽而导致以下原因,Eckare Malaysia 将不接受任何产品退货或换货。

  1. 产品已拆封或使用过。
  2. 产品外观缺陷、污染、保存不良、包装不完整等。
  3. 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质量变差。
  4. 产品已过保质期。
  5. 发现所提供不真实的信息。